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尾气排放不达标新车不得上牌照

时间:2008-07-12 03:27:08  来源:无忧上牌网  作者:刘剑

  ■ 实施“国Ⅲ标准”,并不意味着已经办理了注册登记的“国Ⅱ标准”的车辆就此淘汰,而是采取“新车新标准,老车老标准”的管理办法,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并无任何影响,不必将现有在用车改装成“国Ⅲ标准”的车辆

  ■ 销售商和市民可以登录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的政府网站(http://www.sepb.gov.cn/),查询已达到“国Ⅲ标准”的车辆目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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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30日,陕西北路,车辆在等待过马路。今天起,达不到机动车“国Ⅲ排放标准”的新轿车,在上海一律不得销售。

  上海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,采取了更加严格的标准。今天开始,达不到机动车“国Ⅲ排放标准”的新轿车,在上海一律不得销售、注册登记和投入使用。

  警方表示,7月1日后警方将停止办理包括沪C号牌在内的所有“国Ⅱ标准”新车的上牌手续。

  外地车转入也须达标

  从今年1月1日起,大型的柴油车、天然气汽车等实行“国Ⅲ标准”,未达标新车一律不得办理上牌手续,而从7月1日起,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汽车都将推行这一措施。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没有任何影响。

  “国Ⅲ标准”全称为“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”,达到“国Ⅲ标准”的车辆有两大突出特点:一是可大幅度削减单车的污染物排放,其排放污染物总量比达到Ⅱ标准的车辆减少30%以上;二是加装了车载排放诊断系统。

  国家环保总局规定,从2007年1月1日起,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柴油车、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开始实施“国Ⅲ标准”,这里不包括汽油车;从2007年7月1日起,所有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汽车,开始实施“国Ⅲ标准”。

  本市为了使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有一定的适应期以应对新标准,规定了按“国Ⅱ标准”生产的机动车有一年的过渡期进行销售和注册登记,从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,相应车辆凡达不到“国Ⅲ标准”的一律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。外省市在2008年1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以后办理注册登记的相应车辆,需转入本市的,也必须达到“国Ⅲ标准”。

  “国Ⅱ”车没完全淘汰

  据悉,上海实施“国Ⅲ标准”,并不意味着已办理了注册登记的“国Ⅱ标准”的车辆就此淘汰,而是采取“新车新标准,老车老标准”的管理办法,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并无任何影响,不必将现有在用车改装成“国Ⅲ标准”的车辆。

  此外,销售商和市民可登录市环境保护局的政府网站,查询已达到“国Ⅲ标准”的车辆目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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